贵州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招商不得牺牲职工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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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0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7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从八个方面改革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度,一是确保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 二是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得把免除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 三是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采取5年逐步过渡的办法,缴费比例确定为20%。 四是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逐年过渡,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的给予补齐,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是“十一五”期间,实行“两级预算、三级经办、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省级统筹运作模式。 六是进一步加强养老基金的征缴和监管。 七是鼓励和推动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八是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与经办服务水平。作者:聂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