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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签合同职工被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16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工作快有两年的时间,职工小项向领导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可结果单位不仅将他辞退,而且竟然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付违约金。

  据介绍,小项在2003年底应聘到南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工作时间已经有两年,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里很多人都是这种情况。去年底,小项在一次职工大会上向领

导提出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要求,很多职工也都在会上表达了同样的想法。可是没过一个星期时间,公司就突然通知小项,让他在三天之内交接手上的所有工作离开单位,很明显他已经被辞退了。在交涉多次没有结果之后,小项便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偿他因解除劳动关系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补缴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而该公司却辩称,小项一直是单位的外用工,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辞退他不负有违约责任。

  对此,南京市劳动仲裁人士指出,虽然职工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为该企业服务将近两年的时间,事实劳动关系很明确,按规定单位应在第一个用工之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并且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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