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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品有了新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2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实习记者王黎明,通讯员杜平报道:记者从市贸易局获悉,自7月1日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将同步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届时没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将不得流通。

  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随附单》制度在除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届时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

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这一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的单据,将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成为酒类商品的新身份证。

  《随附单》的实施,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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