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房屋维修金须定期公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32 沈阳网-沈阳今报 |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新近发出专项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通知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业主大会、业委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共用部分需要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应当编制实施 方案,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表决通过后实施;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施工单位应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账目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幢。据《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