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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以公民的名义进行政务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38 国际在线

  作者:陈春

  《成都商报》7月12日报道:2003年,吉林市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了十位政务公开监督员,肖龙云作为百姓代表也在被聘请之列。在应聘的一年间,老肖工作负责,监督到位。2004年4月,肖龙云在第一批政务公开监督员任满之际,又写出续聘申请,但是一直没有回音。一周以后,当地报纸报道新的政务公开监督员正式上岗,名单中没有肖龙云。

  从老肖的落聘来看,当地政府聘用监督员的初衷只是为了“作秀”,一旦监督员认真起来,政府部门就“不满意了”,老肖的落聘也就在情理之中。然而事情不止于此,落聘的肖龙云继续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权利,他说:“我不是政府聘请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可还是公民,我以公民的名义进行政务监督。”这句话让笔者深深感动。

  是的,以公民的名义进行政务监督,这不需要任何大红聘书作挡箭牌,只要你是一个公民,你就有权利来监督政府。我们常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也是现代国家宪法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对于政府及其官员享有监督权的主体相当广泛,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若干监督组织,包括政党、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等都依法享有监督的权利。落聘之后的老肖,再进行政务监督仍然具有法理上的合法性,有无大红的聘书,并不妨碍他履行一个公民的权利。

  最近几天,另一则某地实行“秘密拍摄公务员行政”的新闻也很热,其本质也是一个行政监督问题。与老肖的公民权利监督不同,“密拍”属于行政机关内上级对于下级的监督,是一种权力的监督,因此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凡是被密拍到有违规或者行政不作为的现象,理论上将会受到来自上级行政权力的处罚。然而,由于这样的密拍行为不向公众公开,即使公开也是有选择的公开,那么就会大大影响其实际的执行效果。可能存在的“官官相护”,是内部监督不起作用的一个潜规则,有相当多的例子可以作证。

  因此,我在对“密拍”行为积极的效果表示有限赞同的同时,对于老肖这样的公民权利监督寄予更大的希望。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需要老肖所具有的那样健康、完整的公民意识的蓬勃发展。当把行政机关的行为置于公民权利监督的目光之下,并且有确定的制度把这种监督转化为实际的约束力,与权力之间的监督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监督体系,这必将对政府行政改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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