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第一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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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38 法制日报 |
黄静案之所以引人关注,成为“中国网络第一案”,证据的无端灭失是最重要的原因。在腐败现象日益严重的今天,它不由得会让人联想起可能隐藏背后的“真相”。民众的不信任让司法机关感到无奈和委屈。然而,正是侦查机关的工作给这种不信任提供了合理的怀疑。在法学界有一个生动的比喻:侦查机关是做饭的,公诉机关是端饭的,审判机关是吃饭的。如果端上来的是夹生的饭,法院如何吃呢?关键证据的缺失总是会令判决丧失应有的威信,无法平衡程序的正义和实体的正义。如此看来,我们的侦查机关真的应该反省一下如何提 高业务能力了。同时,法院所作的刑事无罪,民事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似乎与12年前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件相类似,当年辛普森也是刑事上谋杀罪名不成立,民事上被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3000多万美元。但是两个案件中刑事与民事的关系却又有不同。黄静案的赔偿请求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提出的,而后者则是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由专门的民事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做为一项司法制度从纯技术层面考虑,两者仍具有某种程度的可比性。在以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审理民事部分时,一方面,不利于被害人,在法庭上会更加弱化原本就不强的被害人地位,这种控辩力量的进一步悬殊不利于建立对抗式的诉讼模式;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刑事法官是民事审判经验不足,因为他们在工作中要处理的是刑事案件。对于民事法律比较陌生,而且在他们看来,刑事部分是案件的关键。这样对于民事部分处理难免“不专业”,以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对于被害人一方而言,似乎有更大的保护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