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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型建筑面积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19 南方日报

  建设部出台《意见》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明确规定

  套型建筑面积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须占各城市新批商品房总面积的70%以上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13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和套型建筑面积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住房供应结构比例要求。

  《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意见》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布局分解到具体区域。把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

  《意见》明确了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意见》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意见》强调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明确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申请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并附住房状况分析和市场预测报告。

  《意见》要求各地对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

  权威解读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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