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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是民主精神的试金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19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昨天,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欧阳淞就当前正在进行的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发表谈话,要求各地在这次班子调整过程中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

权和监督权,把扩大党内民主贯彻于换届选举过程中的提名、考察和选举等三个重要环节。这是党内最高组织部门将党内民主精神和地方党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从当前开始到本次地方党委换届选举结束,这种要求是否能得到贯彻落实,既关系到这次选举的质量,也是衡量中国民主改革进程的重要指标。

  虽然中央组织部的要求仅仅是针对党内换届选举工作提出的,但由于它涉及各地实际上掌握最高领导权的机构选举,我们也可以将它理解为中国的民主新呼声。民主精神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但管理科学告诉我们,在特定的条件下,管理的科学与否以及管理的成败,决定因素在于人——即行使管理权的管理者。这里所说的“人”,包括履行管理事务的自然人和管理机构。因此,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民主精神最重要的是应当体现于对有关管理者选择的民主,即民主选举。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主选举要求,更多地体现于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选举,而党内选举有意无意地被缩写为党内的事务。即便这种党内事务,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在很多地方和层级上也容易异化为少数人群体的内部决定。一方面是党的领导机构对社会事务的最高领导权和全面管理权,另一方面却是党内选举的相对小圈子化,这种状况显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要求,也和现代民主的精神实质相左。正是看到了这个重要的弊端,从前几年开始,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发起了党内民主改革的运动。

  这次地方党委换届选举是党内民主被当作正式要求提出以来的全面贯彻民主精神的首次选举,必然会对中国民主进程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在多年的实践中,人们认识到党内民主最重要的四种权力,即普通党员和民众对领导干部和党委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而这四种权力恰恰又体现在提名、干部考察和选举等三个最重要的环节。以前,在提名、考察和选举过程中,普通党员和民众因为难知情,所以难参与,最终难监督。在少数人的主导下,党内民主选举就形成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严重积弊,这显然不符合民主精神中的普遍性原则和监督原则。自从十多年前中国开始倡导民主改革以来,有关民主的呼声日益高涨,民主改革的运动日益普遍,但归根结底,在选举过程中仍然存在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现象。

  选举是民主精神的试金石。现在,中共最高组织部门明确提出了在地方党委换届选举中贯彻民主精神的要求,并把这种要求细化为四种权力和三个环节。各地的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深刻领会这种要求的内涵,把换届选举放到事关整个中国民主进程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落实好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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