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多名车主改装车灯影响其他车辆被投诉 擅装白光灯 首遭当街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朱倩通讯员郭小嘉)“汽车在夜间行驶,突然对面车道射来一束束亮光,前方的道路变成白茫茫一片,令我顿时像失明一样失去方向。”正如的士司机黄先生的描述,夜晚是行车高危时段,深圳交警昨日上路,查处害人的氙气灯,更首次用狠招,“当街将其拆除,并拖车,直到车辆恢复原厂车灯。”

  交警部门日前接到多宗的士司机投诉,越来越多的车主为增加车灯亮度而对原厂的

车灯进行改装,或通过增亮器加大车灯功率,或更换更高级的氙气灯。尤其对夜班的士司机而言,此类灯光晃得他们眼睛昏花,虽然只有几秒钟,也危机四伏。

  交警部门调查显示,擅自改装车头灯,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昨晚,在特区内外各主要路段、路口,250名民警设置查车点74个,严查加大灯光亮度、非法加装车灯等违法行为。

  行动自昨晚8时开始,当记者到达庐山酒店查车点时,已有两辆轿车被警方查扣。一辆深蓝色飞度在头灯下方加装了两盏散发着幽蓝色光芒的大灯,另一辆则改装了车头灯,白晃晃的灯光格外刺眼。

  车主并不认为自己违法,说仅仅是为了车灯更亮,看路更清楚,甚至有车主坦言是为了“更拉风”。但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对于在原有灯光基础上加大光度的,交警部门将扣留其行驶证,并首次责令其当场恢复原状,如当场不能恢复的,可扣留车辆,直至恢复为止,并处400元人民币罚款;对于加装其它照明设备的,则予以当场拆除,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拆除后的灯具,警方一律予以收缴。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