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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资质终身制属机制保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5 上海青年报

  □侯玉红

  一些建筑单位为拿到工程,不惜代价地进行攀比给回扣、垫资等不正当竞争,从而导致企业效益受损,工程质量下降。针对这些弊端,北京将对建筑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改以往的资质终身制为年度考核制,一旦考核不合格将降低资质。(7月13日《新京报》)对建筑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以打破建筑企业资质的“终身制”,是务实创新精神在建筑企业监

管环节的较完美体现。许多建筑企业的资质申报之初,可能并不具备某一级别资质的条件,但在经过一番创建上的“补救措施”之后,这些企业应具备的软硬件相符后,才有可能被监管部门授予一定级别的建筑资质。故而建筑企业资质的创建过程本身就是“动态性”的,而这样靠努力争取来的资质,也理应以“动态监管”来保证其新鲜程度或基本品质。

  换言之,如果监管者疏于管理,建筑企业就完全有可能“旧病”复发,直至其实力与其资质名不副实。此时,撤消其建筑企业名不副实的资质,自然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了。故而面对此项全新的监管机制,建筑企业若躺在已取得的资质证书之上睡大觉,就很有可能一觉醒来资质归零。这就使得这些建筑企业从此有了如何才能保住其资质的压力,并迫使其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合起拍来。

  从健全监管机制入手,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实施“动态监管”,彻底破除其资质“终身制”,还有助于促进并形成各建筑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的竞争氛围。因为即便一个建筑企业的资质资格再高,也不再是一种伴其终身的“不动产”,且很有可能让那些后来居上者挤掉或拿走,这无形中使得在已成为某种级别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有可能成为这一级别资质的建筑企业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态势和氛围。有了这种竞争氛围,对以往那些不思进取或不走正道的建筑企业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来说,就难免会遭受到必要的惩罚,更有了制度层面上的保障和约束。

  实际上,也只有这种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实施“动态监管”并破除其“终身制”的监管理念,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某些建筑企业种种不良行为得以繁衍和生存的肥壤沃土,同时令建筑企业在一种鲜活的监管机制之下茁壮成长,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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