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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租车实为诈车 租车公司女老板冒充车主典当车辆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天法宣)一租车公司女老板在短短两个月时间,以伪造的汽车资料冒充车主将三辆租来的本田思威、本田雅阁、蒙迪欧抵给典当行,骗取典当金38万元。当她重施故伎,抵押第四辆车时被典当行识破。近日,她因诈骗71万余元,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4日,孙立群以孚众公司的名义以每月高达1万元的租金诱使尹小青与其签订了租车合同,将自己的1辆本田思威小轿车(价值人民币217000元)租给她。第二天,孙立群就伙同其前夫于涛(另案处理)将尹

小青的轿车拿到广东珠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伪造的车主汽车资料,将汽车抵押给典当行,典当期为二个月,得典当行现金148500元。两个月后孙立群没有赎回这辆车。

  第一次得手后,孙立群一发不可收拾,又陆续将租来的本田雅阁、蒙迪欧抵给典当行。去年1月7日,孙立群重施故伎,将一辆别克小轿车(价值人民币222000元)抵押给银融典当行典当时被当场识破。孙立群于2005年1月17日被羁押,同年2月24日被逮捕。在此之前,孙立群都每月按时给车主支付租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立群从与被害人签订租车合同、伪造汽车资料到将汽车典当相隔只是数天时间,时间间隔短暂,并具有连贯性,可见其租车是出于典当汽车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已着手实施第四宗犯罪行为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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