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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调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8 南方日报

  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调低

  管道液化气居民用户每立方米下调2角2分

  管道代天然气居民用户每立方米下调4角8分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刘静通讯员/蓝岚)昨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由即日起调低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其中区域性管道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由1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4.78元/立方米,区域性管道代天然气居民用户由6.94元/立方米调整为6.46元/立方米。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将近20万户,基本上集中在市政管道气大网所无法覆盖的区域内。

  进货气价持续下调致降价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有广州市煤气公司、广州市国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经营区域性管道燃气,主要向江南小区、雅居乐南湖半岛、逸彩庭园、税辉花园、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等市政管道气大网所无法覆盖的近20万户供应。

  按照相关规定,广州市对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以进口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液化石油气(简称“LPG”)国际市场合同价格(简称“CP报价”)为依据;以国产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LPG广州石化挂牌价为依据。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超过物价部门原核定经营企业气价时的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10%时,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为保持气价的相对稳定,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不足10%时,气价不作调整。

  近期,由于国际油价下降,广州市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持续下调,物价部门经测算,区域性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应调整为:居民用户为14.78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16.54元/立方米;区域性管道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居民用户为6.46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7.17元/立方米。上述价格按发文之日起实际用气量计收。未调整前区域性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用户为15.0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16.78元/立方米;区域性管道代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用户为6.94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7.70元/立方米。

  市政管道气不调价

  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的持续下调也必然使由市煤气公司专营的市政管道气大网的生产成本降低,那为什么市政管道气并不因此而降价呢?据悉,目前广州市煤气公司专营的管道气售价仍是按照市物价局穗价[2004]文的标准,居民用户为2.5元/立方米,非营业性公福户气价为2.9元/立方米,工商业户气价为3.5元/立方米,远远低于区域性管道气的价格。

  据了解,2004年之所以对市政管道气进行提价(提高了0.3元/立方米),主要原因是市政管道气经营长期出现倒挂,实施新价格才能基本保障正常运营。而2004年11月开始执行新价格标准之后,国际原油、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又继续上涨,新的倒挂现象很快再次出现。

  昨日记者从市煤气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的管道气仍然处于倒挂运营之中。而依据2004年的市场价格,作为主要原材料的石油、煤等价格都比现在要低,所以,即使最近国际油价降低了,但还不足以导致现行气价降低。

  此外,市煤气公司在气站建设、管道铺设、人力服务等方面也增加了投入,而且煤气公司也表示,管道气价格向来由政府控制,因此不会随便调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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