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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杀死杀伤7名儿童、妇女的犯罪分子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34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7月14日电(岑送锷、王勉)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积倩死刑,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2岁的梁积倩是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英学村村民。他的妻子不久前去世,给他留下一个患有软骨症、十几岁还不会说话、走路的儿子。因儿子经常遭到村民讥讽和本村其他小孩的嘲笑和欺负,为泄私愤,梁积倩于4月28日晚,手持柴刀将村里4名

年仅3岁至10岁的儿童及一名38岁的妇女当场砍死,还有另外两名儿童被砍成重伤。被告人梁积倩行凶后逃离现场,当天晚上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30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积倩因生活琐事对本村的人产生怨恨,致包括6名儿童在内的7人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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