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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局设点严查非法改装车灯 当场不能复原者将扣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5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郭小嘉)近日,不断有驾驶员非法改装自己的车灯,方便自己危害他人,并留下交通隐患。昨日,交警局在特区内外设点严肃查处此类行为,同时,交警局提醒驾驶员:因非法改装车灯,并使用非法改装的车灯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将承担事故责任。

  自改车灯者不少

  近日,一些驾驶员常常抱怨,晚上行车时,对面方向车辆的强光灯容易使自己的视线受阻,一些车辆的车灯增加了车灯功率,强灯一开,白花花的一片“盲区”让人无法直视。尤其在没有中央隔离带的公路上,根本无法清楚对方的具体位置,更无法看到地上的线路和道路上的各种标志牌。即使遇到对向车辆灯光晃眼虽然只有四五秒,但这白花花的一片“盲区”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13日晚,记者随交警上路查车。晚上9时15分左右,交警们赶到春风路高架桥,其时,有两辆车停在路边,该车的前面的原装大灯明显经过改装,车灯一打开,刺得人睁不开眼睛。不到10分钟,就有一辆别客车驶过来,灯光异常刺眼,交警让其停车检查,该车车灯果然经过改装,加大了车灯功率。当记者离开时,还有类似的车辆经过该路段。随后在新洲路,短短的时间内,就有三四辆以上的车,车灯经过改装。此次行动,交警部门在特区内外各主要路段、路口共设置查车点74个,共出动250名民警、250名交通协管员,严查加大灯光亮度、非法加装车灯等违法行为。

  被查获车辆一律予以处罚

  据交警介绍,被查获的车辆一律将予以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和第24条的规定,凡是在原有灯光基础上加大光度的,将扣留其行驶证,并责令其当场恢复原状,如当场不能恢复的,可扣留车辆,直至恢复为止,并处400元人民币罚款。对于加装其它照明设备的,予以当场拆除,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于拆除的灯具,一律予以收缴。

  此外,深圳市车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要求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把车辆审验关。根据要求,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相关标准条文规定: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允许眩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1998)相关标准条文规定:近光灯是指照明车辆前方道路,对来车驾驶员和其他使用道路者不造成眩目,或不舒适感的灯具;同时打开各前照灯,其总的最大远光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000cd。

  对于在检验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机动车,深圳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合格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不得传输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对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市公安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免检车型车辆除外);不予通过定期检验,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责令整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1条

  机动车安装灯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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