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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撞人司机没钱赔 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08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邵澜 通讯员张桓 陈文春 实习生赵星羽)“车辆只是挂靠在我们公司,出了事情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昨从法院获悉,武汉某物流公司尽管连声喊“冤”,但仍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3月20日,司机梁某驾驶货车回汉口途中,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伤,造成其III级脑外伤、多根肋骨骨折,住院53天花费了近5万元。

  但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支付部分赔偿费用后,尚余2万余元没有付给伤者。由于肇事司机所驾货车为武汉一家物流公司所有,伤者将肇事司机、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伤者横穿马路,违反交通法规,应自己承担部分责任。物流公司作为该车运行利益的获得者,也应负起相关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伤者自行承担损失1万余元,肇事司机梁某支付余款1万余元,物流公司对梁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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