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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采访权不容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29 正义网

  南宁市相关部门以“限量、限范围”发布为由拒绝南国早报采访“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发布会,结果使该报未能及时公布中考排位情况,并向公众致歉。这是该报自创刊11年以来的首次道歉。(7月13日《南国早报》)

  南宁有关部门拒绝南国早报采访,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为该报曾经报道过教育部门的负面新闻,所以,该报成为不受市教育部门欢迎的人;二是帮助本级媒体,限制其他媒

体。如果稍微有一点常识的话,这两种做法别说做,就是说一说也是罪过。没想到的是,负有培育祖国未来一代的管理者,居然明目张胆、恬不知耻地做出来了。

  舆论监督,难免会涉及到阴暗面,否则,还叫什么监督?揭短也是为了改正错误,促进进步。即便在揭短过程中,有什么不愉快的地方,但媒体的监督权却是法律赋予的,除了新闻管理部门和法律有一定的限制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媒体采访。媒体监督可不比小孩子玩家家,小孩子玩家家,可以说:“你讲坏话了,我不和你玩了。”媒体监督揭了短,还有继续揭短的权力,由不得你愿不愿意,高不高兴。至于帮助本级媒体而限制其他媒体的做法,则属于行政权力滥用。新闻资源没有本级或下级之说,凡属于新闻媒体感兴趣,并能够报道的,都有权力采访并报道。

  一些部门对待新闻报道的态度是,报喜则乐,报忧则恨。对于那些报忧的媒体就称之为不受欢迎媒体,并拒绝其采访;有的更是防火、防盗、防记者,千方百计拒采访于门外。这些都是傲慢、虚伪和无知的表现。因为,这些作为影响的不仅是媒体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而且,粗暴地干涉了群众的知情权。

  媒体的监督权、采访权,是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延伸,不容他人侵犯。2004年4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信件中写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的意见、要求和呼声,是对政府工作最好的批评和监督,只有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犯骄傲自满的错误。”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如此开明的舆论监督态度,地方行政部门又有什么理由不积极配合舆论监督呢?

作者:谢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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