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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莺莺案”,当地政府应回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36 华商网-华商报

  7月12日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刑侦专家抵达襄樊,开始对备受关注的“高莺莺死亡”案进行协查督办。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襄樊市委、市政府将一查到底,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并尽快公布复查结果。

  2002年,一名叫做高莺莺的宾馆服务员坠楼而死。死因未明的她被当地公安机关强行焚尸灭迹,并当即判定为自杀。有传言说,这是襄樊原市委书记孙楚寅的儿子所为。不管

怎么样,当地公安机关本应给个说法,不应总是“讳莫如深”。

  现在,一篇“九问苍天”的报道,终于等来了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对此案的关注。但令我想不到的是,“高莺莺案”复查的主角,仍是襄樊市本地的司法机关,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的刑侦专家,他们抵达襄樊只是“协查督办”。高莺莺之死,与前任襄樊市委市政府、公安局、政法委等有着莫大的关系;孙楚寅因经济问题入狱以后,“高莺莺之死”的真相仍迟迟不能水落石出,甚至刻意被“隐瞒”,我想,也不能排除与襄樊市现任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利害关系的可能。

  还记得曾经震惊中外的阜阳奶粉事件吗?当时,中央调查组来到阜阳的时候,当地公检法,办起事来是多么的“雷厉风行”,该撤职的撤职,该逮捕的逮捕,该处分的处分。可是,后来被证实,这只是阳奉阴违,调查组一走就立马“变脸”,一切照旧:撤职是假的,处分也是虚的,不该上班的也在上班。这样的教训还不够惨痛吗?因此,对于“高莺莺案”,我以为,上级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异地侦查来查办此案。只有如此,才能排除干扰,提高办案质量,彰显法律公正。林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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