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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抚养义务还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37 南方新闻网

  ■女人街·芸知道

  本期主持:郭海芸

  王女士跟丈夫协商离婚时已怀孕4个月了,双方协商离婚后王女士去做流产手术,费用由前夫承担,于是,俩人领了离婚证。前夫留下流产手术费、营养费,离开了。腹中频繁

的胎动激起了王女士无限的母性温情,于是她生下孩子,孩子随她姓王,但没告诉前夫。

  现实的残酷并未因为母爱而改变,失业、奶粉钱像山一样压到王女士身上,无奈之下,她把孩子出生一事告诉前夫,希望他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前夫闻之大惊,以婚前双方有流产协议为由,拒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出于男人的自私,前夫最坚决的理由是:孩子随了王女士的姓。

  前夫是否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答案是肯定的。市妇联的律师说,前夫作为小孩的亲生父亲,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他与妻子离婚而解除。同时,生育是一种自然行为,是男女双方性行为的结果。由于生理上的自然差异,一旦受孕,受精卵至胚胎都已成为女性身体的组成部分,怀孕妇女是否生育子女,由怀孕妇女自己决定,他人无法加以控制,这是孕妇享有的特殊人身权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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