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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购房也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也可申请购房贷款了,记者从浙商银行个人业务部了解到,该行推出的一项“浙商融资通·新生贷”业务将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生纳入具备房贷申请资格的范畴。

  按照银行以往的贷款规定,在校大学生因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而不具备房贷申请资格,而这次浙商银行推出的学生购房贷款规定,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以与父母一起作为共同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后可先由父母负责按月偿还,贷款最长期限可按学生的年龄计算确定。另外,还将结合银行原有的“宽限期还款法”,即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还本金,只付利息。 (徐文燕 章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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