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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自定高价水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出租房的水电费也能自己定价?前天下午,在江东通途路租了一间店面房的李先生来电,说房东要他交1.2元/度的电费和4元/吨的水费,高于市场价的水电费让他难以接受。

  李先生说,物价部门核定的商业用电电价是0.936元/度,水价是3.5元/吨。房东却不按照政府部门对水电的定价,以自定价收取水电费。上两个月,他租的那间店面房实际用

电为256度,用水43吨,按物价部门核准价交水电费的话,共计390.116元;按照房东自定的水电价计算,总计479.20元。这样一来,上两个月就要无缘无故多支付89.084元的水电费。

  “房东自定水电价,你可以不租他的房子。”记者问道。对此,李先生倾诉了其中的为难之处。他说,他租下房子后就印制了很多盒名片,且已发给不少生意上的客户。如再重新找一处店面房,那就还得一个个通知客户换办公地点的事,这样一来比较麻烦,一些客户也会因此产生不信任,所以一时不敢和房东较这个劲。虽然两个月也就多付89元钱,不过心里非常不舒服。

  房东是否可以私自提高水电价?记者咨询了宁波市电力局。电力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用户可按照浙江电网销售的电价直接把电费交到银行;如果用户的电表还没经一户一表改造,电表是从总表中接出来的,房东把房子出租后可能还会考虑其中一些接电表的费用,这样的电价电力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居民私自提高电价是不允许的。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任何居民也不可以私自提高水价。

  (记者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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