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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把关不严 纵容企业环境违法 甘肃通报处理两家违法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49 中国环境报

  刘秋磊

  本报讯甘肃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对庆阳市正宁县恒强铅业有限公司和镇原县福原纸业公司夜间偷排造纸黑液、超标排放中段废水情况进行通报。

  经省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正宁县五顷塬乡的恒强铅业有限公司是县政府的招

商引资项目,在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由县工商局、国税局、技术监督局颁发了相关证照。其采用的是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烧结锅落后工艺,环保措施无法满足“三废”治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镇原县福原纸业公司原名镇原华龙造纸厂。这家企业曾被停产治理。后经治理后开始试生产。然而,在其3个月试生产期满后,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继续试生产长达9个月之久。在此期间,省造纸企业专项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曾发现黑液碱回收处于事故运行状态。

  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令:正宁县恒强铅业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建设,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立“督办卡”制度,层层签字落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检查频次,未经同意严禁生产;各级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的铅冶炼工艺,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庆阳市环保局必须对镇原县福原纸业公司环保工程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程序验收;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也应向企业给予明确答复,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同时增加夜间暗查次数,一旦发现偷排或擅自停用环保治理设施,除责令停产整改外,还要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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