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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信息在相关部门成了小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52 正义网

  7月11日,南宁市相关部门称向社会发布“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本报记者前往采访,却被相关部门以“限量、限范围”发布为由拒之门外。本报虽多方努力,仍无法获取相关文件,导致不能及时发布,影响了读者对中考信息的知情权,为此,我们深表歉意。(7月13日 《南国早报》)

  “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是社会公共信息,“自治区级媒体”有权利知道,

“自治区级媒体”的读者更有权利知道。但得知南宁市相关部门将于7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的信息后,南国早报报即安排跑线记者与南宁市相关部门联系,得到的答复却是“不需要自治区级媒体采访”。不但如此,为了让读者尽快获知“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南国早报报试图从当晚南宁电台或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录制相关内容以便整理刊发,因为按惯例,这样的消息电台、电视台会早于平面媒体播发,但当晚“两台”却“破例”都没有播发这则消息;与此同时,南国早报还通过各种途径作出努力,争取获得相关信息,但最终都无功而返。这也就是说,这一次不但是南宁市的相关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南国早报说不了,他们更是进行了精心的安排,以便达到彻底封杀南国早报等“自治区级媒体”的目的。但南宁市的相关部门凭什么把公众信息当成了小广告呀?

  不是吗?“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是货真价实的公共信息,别说当地的“自治区级媒体”,就算是国家级媒体,同样有权利进行采访报道。但他们却把这样的公共信息当成了小广告,根本就不按正常程序去办事。而他们之所以要这么做,一是可能南国早报等媒体以往在行使监督职能的时候让相关部门的领导不高兴了,你报喜咱们欢迎,你凭啥报忧呀?那不是明摆着和我们过不去吗?那不是在损害我们的部门利益吗?而既然你可以行使监督职权,我当然也就可以行使我手中的权利了,向“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这样得信息,我不让你知道看你拿什么去报道?让你监督,这回只能在读者面前出丑了吧?当然,这可能是在有意扶持当地媒体的可能性也是相当大的。

  有关公共信息应该怎么发布的问题,目前肯定不会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了。但在南宁市仍然出现了把“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这样有假保换的公共信息当成小广告的事情,这到底是哪一方面出了问题?而本来就没有什么过错的南国早报等已经向读者道歉了,南宁市的相关部门呢?要知道,他们这么做,表面山上是让南国早报等“自治区及媒体”难堪了,但事实上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剥夺了部分公众的知情权呀。

作者:吴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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