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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力何以难自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59 正义网

  今年24岁的陈自力是福州大学会计系学生,今年毕业。她2岁时因发高烧患了小儿麻痹症,长大后右下肢残疾,走路有点瘸。从去年10月开始,她为找工作不停奔波,先后联系过20多家用人单位,均遭拒绝。(7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

  从陈自力的名字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位残疾女孩“自立”的决心。事实上,陈自力的努力和汗水,无愧于“自力”二字。如,她在学习上克服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在

大学时拿过多种奖学金,名列班级前5名,两次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等等。但是,学习上的刻苦努力,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就能“自食其力”。对陈自力来说,她需要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来实现自己的自立和自食其力的愿望。然而,20多次的面试窘境,让陈自力难以自立。

  也许有人要说,现在一个身体健全的大学生就业都很艰难,陈自力找不到单位太正常了。笔者对此不以为然。在一个文明社会,即使正常人难以就业,也必须优先保障残疾人就业。这是因为,残疾人是一个特困、弱势的群体,他们在生存与就业等方面较正常人有着先天的劣势,而帮助残疾人就业,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表现。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格外关注残疾人的就业问题,通过采取与正常人有差别的就业政策,以实现残疾人做人的尊严与权利,满足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使残疾人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保障残疾人就业,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社会的责任。然而,陈自力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诸多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更看到了政府对待残疾人的态度。请看:陈自力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在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二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却因为陈自力身体残疾而拒之于公务员门外。身体有残疾不能当公务员?面对公众质疑,省人事厅、省某某局、省残联认真研究后的结果是,不录用身体有残疾的人为公务员,合法、适当!

  我国有《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专门的政府部门,有专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三令五申要求企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安置残疾人。按理说,政府应是这些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应带头给残疾人就业机会。令人遗憾的是,这里的政府不仅不维护残疾人尊严,维护法律的公正,反而首当其冲歧视残疾人,践踏法律,还称之为合法、适当,怎不令人气愤?

  残疾人为什么就业难?从陈自力难以自立的事情中,笔者找到了问题的源头:根在政府,公务员政策是最大的歧视残疾人政策。两百多年前,法国的路易斯-博洛尔就曾指出,在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模型。恶劣政府造成的后果是社会道德水平的普遍降低,恶劣的政治道德象瘟疫一样传染给社会,于是,民众也慢慢地习惯于冷漠、残忍和不讲正义了。想想看,那些地方政府在强制要求别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时,自己却在歧视残疾人、不给残疾人以机会,成了阻碍残疾人就业的源头,大家能不争相效仿歧视残疾人?

作者:解本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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