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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人只同居不领证:母亲“不轨”儿不养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06 青岛新闻网

  怕引起财产纠纷老人同居不领证母亲“不轨”,儿子不养老

  晚报讯“这是他们住的房间,这是他们一块赶早市,拉着胳膊……”被告席上,儿子拿着母亲和一位老人同居的照片一样样列举母亲的“劣迹”。65岁的母亲低着头,一脸尴尬。老人薛某状告儿子不交赡养费,儿子说,是母亲与人同居有伤风化,所以自己才不交钱。近日,四方法院判决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并补交2005年5月至今的赡养费。

  薛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孩子们都已经成家立业,不常在家里居住。去年老伴去世后,薛某与晨练时认识的单身老人李某走到了一起。两人一同锻炼、一同买菜做饭,不久,薛某就住进了李某家里。两位老人相互扶持,相互解闷,日子过得很融洽。但再婚的事,两位老人都没有提起。“听说是怕再婚以后财产发生转移,怕孩子们不高兴。”律师说薛某退休金很低,但丈夫去世时给她留下一处房产,老人怕再婚后房子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给儿女带来麻烦。所以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一直同居。

  因为只是同居,薛某没与儿女商议就搬去李某家里。得知此事,两个女儿表示理解,儿子却怎么也不答应,自此拒绝向老人支付赡养费。两个女儿日子过得紧巴,每月每人交给老人50元,儿子从前是交100元,现在少了儿子的100元,老人的生活也有点紧张。在李某的劝说下,她接受了李某请来的律师,出庭向儿子要钱。“她说过不想把关系闹僵,她希望儿子能理解,她夹在中间很为难。”律师说来法院的路上,薛某几次想退回去。

  当庭,薛某的儿子向法庭出示了他拍摄到的母亲“不轨”行为的照片,仍坚持不愿支付赡养费。薛某像做错事的孩子一般缩在椅子上,安静地听着儿子对她的指责。法院认为,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即使父母有过错,但在他们需要赡养时,子女同样应当赡养。薛某退休金低,生活困难,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必要的赡养义务,因此判决薛某的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

  审判结束,薛某扔下律师,一个人快步走出法庭。“还要在笔录上签字,等等。”律师喊住她,薛某沉默地拐进楼梯间等待,几分钟后,听儿子已经走远,老人才重新现身,回到法庭签字。(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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