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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深入人心的公益广告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39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偷盗电缆案件直线上升,《羊城晚报》日前在对广州市区进行的随机调查中发现,了解偷盗电缆行为的大概惩罚标准的市民仅有3%,而在近千名接受调查者中,竟无一人知道

偷盗电缆最高刑法可判死刑。其实,上述问题岂止普通市民不知,即使是窃贼们恐怕也闻所未闻呢!

  由此我想到喊了多年的普法教育以及有关联的公益宣传和广告的现状。“聘用非法劳工,最高刑罚可监禁5年及罚款10万”;“求学不是求分数”……这几则香港公益广告词,香港之外的我们却是耳熟能详。相形之下,内地既制作粗糙也寥寥无几的公益广告,几乎已被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所湮没,“幸存”的多为老掉牙的如“××是我家,××靠大家”,要找到一则深入民心的公益广告词犹如大海捞针。反之,某些有违法律意识、毫无规范或有碍观瞻的街头标语口号都不时出现:“发现抢劫犯当场击毙”、“坚决打击……”云云,如此公益广告、普法教育,实质上充其量最多只算是一种宣传攻势而已。

  如何制作有质素乃至令人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从而发挥出公益广告应有的(如普法宣传、公民教育)社会功效,非常必要;而此中大有改善空间,值得有关方面进行探讨,进而更有作为。

  曾锦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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