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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时须上报两个密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0 信息时报

  “对商品房开发采取总量控制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针符合实际需求,兼顾了开发商、消费者利益和实际情况,对于城市建设的良性走向也是好事。”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说。

  杜绝开发商打擦边球

  《意见》同时还对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意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筑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

  “要求开发商在拿地时明确上报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面积净密度,是为70%这个比例控制提供操作性依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

  一些房地产研究人士认为,70%的总量控制在实现上存在很大难度,同时有可能导致标准的模糊化,令调控成“空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实际上是冲着这些疑虑去的。在以往的规划编制中,并没有对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建筑套密度提出明确要求。”上海房地产界独立评论人士顾海波肯定了完善控制性规划的做法。

  “有关方面要求明确这两项指标,实际上是从项目规划的源头上杜绝开发商打擦边球的机会。九部门的意见出台后,一些开发商试图通过扩大阳台面积和可以打通的小套型等设计来规避90平方米的限制。这两项强制性指标要求增加了规避的难度。”陈晟说。

  政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此前,一些房地产评论人士认为,对“70%”这个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将引发众多项目自找门路、走边缘路线,通过种种“灰色行为”摆脱中小户型间的激烈竞争,获取更大利润。

  对于如何力避寻租,《意见》作出详尽规定。措施包括,各级政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房地产调控成效纳入当地责任目标体系;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当地主要领导责任等。同时,监察部门的作用也被进一步突出。监察机关将把落实近期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情况作为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监督监察。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整改。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这比以前更进了一步,原来的规定比较笼统,但现在是具体到了责任人。如果监察部门再查处并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将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张文华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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