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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长表示要自查工作失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董福强 冯卫南) “2003年规划局曾下文要求开发商先安置现有住户再开发,但今年规划局又发文允许其先开发后安置,规划局的文件自相矛盾”,针对市民投诉,昨日接访的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潘安表示会自查工作失误。

  34间宿舍改16间大教室

  昨天上午,白云区的市民廖先生反映,他在白云大道南1130号的物业租给广州市雅×达外语学校,作为学生宿舍使用。去年8月,该雅×达外语学校未征得他的同意,乘学校放假的时机,私自将整个物业几层楼的房间结构做了大的调整,将原先的34间学生宿舍打通墙壁,改成了16间大的教室,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

  “他们将我的房子结构搞得稀巴烂,我几次前往劝阻,结果他们根本不予理睬,反而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什么规定。”廖先生表示曾向城管投诉热线12319反映过此事。今年3月,白云区城管大队答复说,已经将此事移交给白云区规划分局处理。

  潘安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出现承租人不经规划部门批准,违规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法律首先要惩罚的应该是他这位业主,而非承租人,因为业主才是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第一责任人。

  “政府部门惩罚我没有问题。只要这样能够让承租人弄明白,他那样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做法是错误的,就可以了。”廖先生表示,这样他就可以让承租人重新将物业结构恢复原来的状况。

  开发商未安置住户先开工

  中山二路47号大院2号楼的住户李先生和王女士则反映,他们所居住的中山二路47号大院重新规划开发后,开发商未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就动工,且新建的楼房与他们所居住的2号楼非常近,已经拆除的旧楼与2号楼是连体楼,拆除后对2号楼墙体造成损坏,如果新楼不停止施工并立即修复,会对居民的生活安全造成损害。李先生表示,按照广州市规划局规划细则的规定:在1级路段,南北走向,建筑高度超过80米,要留出18米的距离,而现在只有2米的距离不合规定。要求开发商或者降低建筑高度,或者保持合理距离。

  据李先生介绍,2003年规划局曾下文要求开发商先安置现有住户,再进行开发,但是今年规划局又发文允许其先开发后安置,规划局的文件自相矛盾。李先生表示此规划牵涉到住户的利益,应该在小区内先进行公示,与住户协商拆迁方案。并要求规划局收回开发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纠正旧规划,召开听证会征询对小区拆迁进行重新规划。

  潘安表示,按照审批程序,规划公示期间并没有意见反馈,因此发放了建筑施工许可证,目前规划局已经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其重新制定施工设计方案。潘安表示,对于诉求,第一,如果不能达成共识,规划局将要按照程序进行重新审批。第二,对于修复问题,如果存在,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第三,对于规划局工作中存在的失误,规划局一定会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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