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90平米指单套房建筑面积70%指年度开发总量比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0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建设部等九部门的意见在“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部分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九部门的意见下发后,对于什么是套型建筑面积和70%比例是项目控制还是总量控制

,业界一直存在争议。受此争议影响,国内大部分城市的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市场也一度处于迷惘状态之中,房地产开发商对项目到底应该如何规划设计心存疑虑。

  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对此前九部门楼市调控“意见”中一些有争议的条文作了细化明晰。有关专家认为,争议条文的明晰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好处。

  《意见》内容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住房供应结构比例要求。

  ●《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意见》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布局分解到具体区域。把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

  ●《意见》明确了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意见》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意见》强调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明确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申请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并附住房状况分析和市场预测报告。

  ●《意见》要求各地对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首先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