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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租来轿车转手送入典当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天法宣) 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每月万元的租金租赁他人本田轿车,而伪造车主资料将轿车典当套现才是真实目的。如此伎俩骗得轿车4辆成功套现38万余元后,终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天河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孙某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连租4辆车转手典当套现

  2004年11月14日,孙某群(女,39岁)以广州某商务公司的名义与尹某签订《商务租车合同》,支付押金及租金4万元,租得一辆价值21.7万元的本田思威轿车,租限一年,月租金1万元。次日,孙某群便同其前夫于某(另案处理)将轿车拿到典当行,利用伪造的车主资料将汽车典当(质押)贷款,预扣综合费16500元后得现金148500元。两个月后即2005年1月14日典当到期日,孙某群并没有回赎该车。

  此后,孙某群以公司名义先后租赁本田雅阁轿车、蒙迪欧轿车、别克轿车各一辆,并同样以伪造车主资料的方式将3车典当套现。今年1月7日,当孙某群利用伪造的车主资料,企图将别克车典当时被识破而未得逞,并被警方抓获。

  据查证,孙某群先后实施4次诈骗,骗得轿车4辆共计人民币84.5万元,扣除支付给车主的押金及租金12.6万元,其诈骗数额为71.9万元。典当套现38.26万,部分余款去向已无法查明。

  庭上辩称有能力还款赎车

  法庭上,孙某群辩称其将车典当套现是为了公司经营,并称自己有偿还能力,也有还款赎车意图,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孙某群先后4次租车、伪造车主资料和典当汽车的时间间隔只有数天,并具有连贯性,可见典当汽车才是其租车的真正目的。同时孙承认当时公司入不敷出,根本没有注册资金,孙本人亦无其他资产。可见,孙某群并没有还款赎车的经济能力。

  因此,法院认为孙某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租车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汽车后典当套现,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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