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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养老院免征多项税水电按民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5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13日讯随着人口逐渐步入老龄化,哈市呈现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量严重不足的局面。今日记者获悉,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从事社会养老服务的行业水电费用可享受民用价格标准等多项优惠政策,并支持社会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机构来促进哈市养老服务的发展。

  实施意见中提出,街道、社区要大力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到“十一五”期末,哈市市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力争达到每千名老年人15张。

  据统计,哈市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5.58万人,约占到总人口的10%左右,老年人正在逐步增多。哈市政府出台政策要求,要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发展老年护理院和老年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卫生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有老年护理床位和临终关怀床位。据介绍,这些机构除对老年临终者进行正常的护理外,还将提供摄影、摄像、录音等临终服务以及专业的心理疏导。

  此外,哈市还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水、电、供热、燃气等收费项目,按民用价格标准计费。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包括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健康中心等)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此外,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以及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捐赠,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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