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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铁中院收受451万元引发首例法院受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5 生活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8日至9日,一场震动国内司法界的首例法院涉嫌单位犯罪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涉嫌单位受贿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自2000年至2005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受请托、索取、收受相关中介机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以拍卖佣金分成、评估作价费分成及“感谢费”的

名义,向多家单位索取、收受人民币4510877.44元交由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管理,王按原院长杨志明授意,将上述款项存在乌铁中院账外、存入以乌铁中院法官协会名义开设的账户或直接将现金使用,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单位乌铁中院的刑事责任。

  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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