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市民关注道路桥梁立法三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4:52 新民晚报

  9:3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今天上午9时30分,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热线信息发布会上获悉,自《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市民意见以来,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掘路、占用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等立法问题,备受关注。

  要掘路就要先论证

  对常见的“马路拉链”,究竟该怎么办?一种建议是,严格掘路施工许可条件,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3年后不能挖掘的规定,减少重复掘路。

  要减少随意开掘,就少不了健全掘路的管理体制。为此,市民提出了两种方案:其一,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道路如果需要开挖、修复和维护,必须先通过专家委员会的论证,以免重复掘路的浪费。其二,在掘路之前,增设事先公告,除了紧急、突发事件之外,应当取得所在社区2/3居民的认可。

  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有市民提出,道路的设计应当人性化,特别要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立法应当作出强制性规定。比如,道路长度超过多少米,就必须设置横道线或者行人天桥,立法要有明确规范。机动车右转弯与行人过马路发生冲突,一个重要原因是交通信号设置不合理,为此,对交通信号的设置,立法也应有明确的说法,保障行人安全过路。

  3米“底线”限制占道

  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彩票亭……都上了人行道。据统计,目前占用城市人行道的各类设施达20多种。至2004年底,仅亭和棚占路已经达到5.3万多处。公共设施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但人行道首先应保障通行畅通。

  立法草案提出,如果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小于1.5米,就只能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防栓4类设施。那么,对其他各类设施,人行道可以容纳的“底线”究竟定在哪里?有市民提出,3米宽度以下(含3米宽)的人行道上应禁止设置其他各类设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