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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服务”不能享受违规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4:52 新民晚报

  杨丽媪

  如今,把顾客分为不同等级已经是趋势,银行有“VIP客户”,证券交易场所有“VIP交易室”、机场有“VIP通道”、火车站有“VIP候车室”、医院有“VIP病房”,更不用提各种超市、美容机构及消费场所推出的“VIP金卡”……北京甚至有家基层税务部门还推出了一个“VIP税务所”——连交税这种典型的公民义务都有了贵宾与非贵宾之分,不能不令人

叹为观止。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需求就有市场,大客户为企业带来了大部分利润,对“关键的少数”提供特别便利的服务,这也是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所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有鉴于此,“VIP服务”本来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

  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所谓的VIP客户享受到的特权待遇只能是商家为他们专门投入设立的,其权利范围可以优于非VIP客户但不能因此转嫁义务、损害非VIP客户的权利。这一秩序理念在一切涉及利益分配的领域都具有普适性。然而,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一些泛滥的“VIP”不仅是经济现象,而且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

  以银行为例,某地商业银行首创一种公务员专用“VIP工资卡”,领取者可按本人职级获得以其本人工资年收入的一定倍数作为授信额度的可循环使用消费贷款,额度最高达100万元。持卡公务员甚至无需担保和抵押就可以获得最优惠利率,如此厚此薄彼,不免引爆民怨“火药桶”:为何公务员能够享受到优惠贷款,而普通客户就不能?银行为争夺富人还开发了各种“招牌菜”:某些VIP客户可以免于排队,或随便插队办理业务,保管箱费用可以打折甚至赠送,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普通客户零点几个百分点,还有什么机场接送服务,医疗健康通道等等。诸如此类,有的不是明显歧视性政策吗?有的不是助长赢者愈赢、赢家通吃吗?谁还能说针对特权阶层的“VIP服务”都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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