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存在四大“顽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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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4:5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实习生陈朋)过期食品、标识不全、标注错位、标识模糊不清,已成为本市超市卖场销售食品的四大“顽症”。昨天下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首次通报志愿者对超市卖场的暗访结果,提醒超市卖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整改。 市消保委于6月8日至6月13日期间,组织社会志愿者以模拟消费形式,对本市大卖场、普通超市、便利店等进行了暗访。此次活动共实物买样70多件,涉及大卖场26家、标准超市13家、便利店15家。通过模拟消费,志愿者发现大型卖场、标准超市和便利店不同程度存在四大“顽症”—— ■销售过期食品 志愿者们在7家店共买到14件过期食品(见下表)。其中大卖场、标准超市、便利店分别占64.29%、28.57%和7.14%。 ■标志标识存在问题 食品的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标识不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志愿者在8家店共购买到21件标识不全的食品(见右表)。其中由大型卖场销售的占90.91%,由标准超市销售的占9.09%。 ■生产期有效期难辨 因贮藏、搬运、冷藏等原因造成的食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识模糊不清,消费者难以辨别。志愿者共购买到12件标识模糊不清的食品。 ■生产期与包装不一 食品的生产日期等标注位置与包装说明不一致,志愿者共购买到3件该类商品。 标识不全以及错、漏标食品明细表 过期销售食品明细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