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70%”针对年度总量 谁高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5:36 浙江在线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但如果“70%”的比例针对城市年度开发总量,将在实际操作中引发诸多问题。

  据报道,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目前已经正式签发并下发地方政府。《意见》对5月30日九部委出台的房产新政进行了详解,明确了困扰业界的两个“谜团”:一是套型建筑面积指的就是“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其次是90平方米以下住

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个“70%”比例针对的是“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如此重要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并没有开一个像样的发布会,而是率先由地方媒体“捅”出,开始颇疑其真伪,但最后多家媒体的跟进报道,让人没法再置疑。普通消费者对“谜团”的解释一喜一忧,喜的是“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固定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忧的是,“70%”的比例针对年度开发总量将可能是一个无法执行的伪命题。

  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是一个无法事先预知而只能事后确认的数字,这对确定70%比例带来困难。一年时间内,到底有多少楼盘开工,不到每年的年末是无法统计的。假如某城市到了11月份,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达到了前11个月开发总面积的60%,而12月份却没有新审批、新开工项目或新审批、新开工项目不多(这都是完全可能的),那到该年度结束,70%以上的比例根本无法完成。

  “70%”的比例针对城市年度开发总量将在实际操作中引发诸多问题。因为这意味着一些楼盘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住宅可以超过70%甚至达到100%,一些楼盘则只能多开发小户型。但哪些楼盘大户型多,哪些楼盘小户型多,根本无规则可循,完全取决于审批部门有关人士的态度。在开发大户型更有利可图的现实下,在“金钱公关”是一些开发商“公开的秘密”的情形下,这个规定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一些权力部门能否禁得住政策口子下利益的诱惑,将是一个严峻考验。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为了减小城区中心地段昂贵的土地价值所带来的支出损失,大户型的楼盘极可能广布市区中心,而城郊则多是小户型楼盘,这势必出现高收入者住市区中心,而低收入者住郊区的局面,这和改善普通群众居住环境的根本要求无疑是背道而驰的。

  70%的比例针对一个城市的住宅开发总量还有可能出现“数字造假”。加之政策对70%的比例达不到没有规定任何行政处罚措施,有关人士也不用承担什么行政责任,所以这个比例要求很有完不成的可能。

  再回到5月30日九部委出台的调控措施,调控措施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例,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一般人的理解,70%的比例是针对单个楼盘,因为只有这样,才容易操作,如今却被解释成了针对“年度”新房总量,未免使人产生“曲解”之慨。

  听说,一些开发商在听到70%的比例是针对城市年度开发总量时,都长长舒了口气。一般而言,开发商高兴的事,普通群众就未必高兴,如此一来,房市调控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又在何处呢?


作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