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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法院下蓬法庭多方调解 促被告还清10万元借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6: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早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么快捷,我就不用受累十几年啦!”50多岁的林某手捧要回来的10.3万元现金,激动地对经办法官说。近日,林某来到龙湖区法院送上锦旗,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得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说起。当时家住龙湖区的林某出于交情,倾其多年积蓄借给原汕头市郊区新兴果蔬批发部负责人纪某10万元。其后林某一再向纪某催讨借款,纪

某却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讨债讨了16年,精力花去不少,却一分钱也没要回来。林某无奈于今年5月25日求助于龙湖法院下蓬法庭,递交了起诉状。下蓬法庭经审查得知纪某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一方面根据林某的申请迅速查封了纪某名下已出租的房产,另一方面主动找到纪某进行调查及庭前调解工作。

  经法官了解,纪某现年岁已高,早在10年前就已将自己的全部生意和房产交给儿子经营和出租。在调查过程中,纪某的妻子情绪激动地告诉主审法官根本就不存在此项债务,因为纪某跟林某以前是好友加生意伙伴,纪某确实向林某借过10万元,但已经偿还,只是当时没有收回借据。针对上述情况,主审法官耐心地向纪妻解释,林某持有纪某经营的批发部出具的借条,如果债务确已偿还,其应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

  此案开庭审理时,被告纪某缺席,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但主审法官仍没有放弃调解的努力。考虑到原、被告同属一个街道,法官经与该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联系,得知他跟双方当事人均有一定的交情,法官主动邀请他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又让承租纪某房产的汕头某通信公司协助做工作。在主审法官的努力调解和各方的积极配合下,原告林某和被告纪某于上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纪某偿还林某10万元并付还林某已预交的诉讼费3000元。近日,纪某的儿子拿着10.3万元现金前往下蓬法庭交还林某。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王晓霞陈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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