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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民不要的干部党也不能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20:00 光明网
高福生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莘塍办事处上村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李道原,因失去村民信任被罢免村主任职务,但在启动罢免程序过程中,莘塍办事处党委却批复同意吸收李道原为中共预备党员。村民不解:一个失去村民信任被罢免的村主任,党组织为什么却发展其入党?而莘塍办事处党委负责人却认为:被罢免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治安处罚,党章上哪一条规定,被罢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党?(7月10日《中国青年报》)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立即想起了一条旧闻——2001年,江苏省射阳县原粮食局局长刘平,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他的任命审议没通过的情况下,县委却任命其为粮食局党委书记,因为党委书记不需要群众选举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该局长上任后不无骄傲地说:人民不要,党要!时隔不久,刘平因腐败问题案发,被审判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语录”也被载入“史册”,成了官场黑色幽默。

  如今,相同的一幕在浙江瑞安再度上演,实在让人大跌眼镜。透过这场“入党风波”,让我们看到了时下在某些地方,党已成了“一把手”的代名词,“一把手”的意志在很多时候成了“党”的意志。一个严重损害村民利益,被依法罢免的村主任,肯定是够不上入党条件的,但办事处党委负责人却固执己见,置入党培养人“继续培养,等条件成熟时再发展”的建议于不顾,在有19名党员愤然离开党员大会会场的情况下,通过劝说和“加压”,让李道原顺利进入了中共预备党员队伍。

  虽然党章上没有规定,被罢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党,但我们的党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党,不论何时何地,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都是一致的。除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用人(入党)标准之外,党也没有自己其他的标准。李道原在村主任任上,违背村民意愿,损害村民利益,私自出让本村土地,引发了公怒,为百姓所鄙夷。这样的人被依法罢免是百姓之福,人民不要的干部,党也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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