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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0部门联合能给学校带来“安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20:00 光明网
倪洋军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2006年7月8日新华社)

  其实,各个学校一直都是把安全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的,一般都能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并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学校领导班子也都能明确专人负责此项

工作,无论是校级会议还是班级会议上,也都能听到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但是,学校的安全事故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也经常听说,某某校园发生了强奸案,某某学校发生了学生跳楼案,等等等等。

  如今,教育部、公安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办法》,进一步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足见党和政府对学生安全的关心和爱护之情。可是细观《办法》内容,用得比较多的词语只是“应当”或“应该”,真不知这样的制度到底能有多大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中国的教育体制决定了学校不得不把“应试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只要学校的升学率上去了,即使校内出现一些安全事故,校方一般也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加以“摆平”。安全责任再大,也大不过学生成绩。对于家长而言,最关心的也是学生的成绩怎么样,能不能考上理想的学校,至于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一些安全方面的威胁,一般也都能从“理解”的角度加以容忍和忍受。

  放开来说,各行各业一般都有安全管理规定,甚至有一些安全管理的“死命令”,但是安全问题与企业、学校、部门的经济效益、物质利益相比,安全问题就像“消防栓”或“灭火器”一样,永远会被放在“墙角”或搁在一边的。

  所以,对于学校而言,如果不改变教育教学的大政方针,不走出“应试教育”的怪圈,“安全”将永远是一个“问”不了的问题,不信你瞧瞧以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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