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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温停工”应该成为“强制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0:02 红网

  广州昨天挂起了高温橙色警报,最高气温达37.2℃,创当日历史气温新高。根据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工地仍然超时施工,有些工地一天工作12个半小时。(7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每一个人都需要服务,不同的时期需要不同的服务,在摄氏37度的炎炎夏日里,我们最为期待的是安全服务。“深圳至少20多人热晕”的报道告诉我们,高温正如流行病一样

恣意的流传,人们的安全随时随地都有可能遭袭。

  安全服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满足:先是公民的自我服务,比如自己注意保健,加强休息;再是非强制的民间服务,比如社区做好宣传,多加提醒;最后是强制性的政府服务,比如制定限制高温下作业的规定,强制停工。获得政府服务也是公民纳税的主要目的之一。

  公民的自我服务,非强制的民间服务,以及强制性的政府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如果自我服务和民间服务是充足的,那么政府服务就可以降低到最低的水平;如果工人都能在体力不支,身体不适的情境下自由地选择停工休息,限制高温下作业的规定也就可以成为历史了。

  事实却是,工人的自我服务远远不够。“每周7天,每天7个半小时,天气热到40℃也要出来干”,诸多类似的工人的抱怨显示,工人们并无自由选择出工时间,高温停工等自由。即是说,工人的自我服务能力不足,他们的安全服务无法靠自己来提供。这时候,政府就应当挺身而出,为工人提供强制性的安全服务。

  具体而言,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应当强制执行“高温停工”的规定,这种强制是具有正当性的,一个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政府没有理由让“高温停工”沦为画饼,给骄阳之下急需休息的工人画个空心汤团。

稿源:红网 作者: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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