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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欠货款员工打欠条 员工讨薪告公司反被公司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0:4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孙小娟 实习生 黎娜

  去年,陈先生担任南宁市一家公司的驻外业务员,年底结算时,由于客户拖欠货款,他被要求向公司出具一张13万多元的欠条。在催收货款的过程中,他因为拿不到工资提起了劳动仲裁,但意想不到的是,公司拿着欠条将他告上了法庭。

  客户欠货款 员工打欠条

  今年7月12日上午,青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陈先生称,去年1月30日,他与广西南宁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销售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合同明确,他具体负责公司在湘西北区域市场的销售工作牞实行销售费用总包干,当年结清货款,报酬按销售提成计算。

  合同结束后,公司根据自己制定的《2005年营销管理规定》对陈先生的业绩进行结算,扣除各项费用及他应得的5万多元提成款后,发现他仍有131834.35元的货款没有追回。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业务员需要承担货款的全部经济责任,对货款不回笼的产品,业务员负责催回或赔偿。结果,陈先生不得不将这13万多元欠款揽在自己身上。

  讨薪告公司 反被公司告

  今年4月中旬,陈先生向青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去年的提成标准发放今年1至4月的工资,并办理相关保险。他还认为那张13万元的欠条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写的,应该撤消。而公司却称,双方合同在2005年底已经结束,目前已没有劳动关系。

  今年6月9日,劳动仲裁有了结果。仲裁机关认为,陈先生至今仍在公司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但按照去年的提成标准发工资没有依据,公司应该按最低工资标准给陈先生发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由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60天,陈先生只能拿到今年3月和4月的最低工资共920元。陈先生对这个结果很失望。拿到裁决书不久,他便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公司竟拿着欠条也把他起诉到了法院。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法庭上,双方针对欠条的由来及合法性争论不休。陈先生称,这张13万元的欠条虽然是他打的,但实际上是由客户欠的,属于“职务行为”,不应该由他个人来承担。

  即便他离开了公司,公司仍可以安排其他人员去催收。市场经营本来就存在风险,客户拖欠货款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风险,如此这般把客户欠款强加到业务员身上,是一种转嫁风险的不道德行为。陈表示,他可以继续为公司催收货款,但公司必须支付工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陈先生的代理人则指出,这张欠条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应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直接起诉违反了程序。

  公司起初称,公司和陈先生之间签订的是销售承包合同,明确约定由陈先生一方承担货款的全部经济责任,欠条完全是按照合同及公司的管理规定由陈先生自愿写的,至于钱是由哪些客户欠的,如何催收,那是陈自己的事,与公司无关,公司也不清楚。随后在法官提问阶段,公司承认陈先生是公司聘用的业务员,但认为他写欠条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身份是平等的,欠条是双方对年底结算的一种和议,应该有效。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编辑:杨东作者:孙小娟 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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