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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应设法律事务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3:41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萍报道:7月14日,省国资委出台新规,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根据规定,今后,所有具备条件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应当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未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大中型企业,应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岗位;其他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法律事务人员。

  据了解,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等。此外,大型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省国资委将企业法治建设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列入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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