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基层就业满五年 助学贷款政府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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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4:03 中国青年报 |
本报重庆7月14日电(记者田文生实习生刘倩)在重庆,毕业后到基层就业、服务达到5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将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代为偿还。今天,重庆市教委公布了48条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这些政策包括:在该市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按照自由迁移和自愿托管的原则,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在主城九区托管、或迁往就业地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转正定级后的工资标准执行。到基层服务、且被重庆市内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录取单位将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将计算工龄;服务期满自主择业时,享受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两年以上,服务期满1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享受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报考成招专升本,属于在贫困区县服务的,享受“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加30分”优惠政策;属于在库区服务的,享受“库区考生加15分”优惠政策,两项可叠加。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微利行业工作的,两年内由财政据实全额承担,展期不贴息。 重庆还将建立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建设一批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基地,为回到原籍就业的重庆籍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服务;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市财政为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设立专项经费,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供补助。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重庆市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求录取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以后将逐年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