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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提建议修订卫生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7:21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卫生部近日发布《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81年3月26日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根据标准性质、层级填写相应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审定发布的卫生标准属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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