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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禁用名人代言 国家工商总局: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7:21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药品广告中不得用名人代言来忽悠消费者。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表示,将严查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对此类广告,最重可以停止商家做广告。

  今年下半年,工商总局将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在这次整治中,将重点查处广告中的6种行为,包括: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

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惩。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同时,各地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对于已经处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要通过公告进行曝光;对于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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