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灾害后1日内报救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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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8:02 江南时报 |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卫生部获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 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 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