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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崔武有话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8:02 江南时报

  崔武在南京是出了名的作家律师,从今年法治周刊试刊开始,我们就邀请崔律师在本刊开辟《崔武有话说》专栏。该专栏将采用随笔形式,来剖析案件中的哲理、情理、法理。相信崔武先生的一心二用、一手包办、一鸣惊人,将打破常规的说法模式,创出法治周刊言论新天地。

  如果你在美国涉嫌犯罪,警察在讯问你之前,必先告诉你这么一句话:“你有权保

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也就成了一句法律谚语。这一谚语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小帅哥米兰达在1963年因绑架和强奸一个18岁弱智少女被警方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2个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认罪自白书。但事后,他又强调说自己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享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更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辞:“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他自认犯罪的证据。”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可当时的美国司法一直习惯于:只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定他的罪。并不强调警察必须事先告知嫌犯他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所以,米兰达的自供状还是作为他犯罪的主要证据,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沉默权”为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前有权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只有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因程序违法,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句关键的话,那么嫌疑人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你有权保持沉默”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迫,都必须要先给嫌疑人上这一道“凉菜”。这就是法律谚语“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由来。这是基于刑事案件的举证义务由控方承担,任何人无义务自证其罪的法理作出的规定,也是司法文明的要求。我国刑诉法虽然没写上“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但强调了“重证据不重口供”的办案原则,你死活不开口,警察也不好撬开你的嘴巴。等于默认了我国公民也享有沉默权。

  不过你有权保持沉默不等于你犯罪了就可以逃脱司法的追诉。说到这里,你一定想知道35年前米兰达一案发回重审的结果吧?最高法院作出米兰达一案裁决以后,米兰达一案重新开庭,重新甄选陪审员,重新补充侦查。米兰达本人原来的自供当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检方找到了新的证据。因为米兰达曾经跟前女友吹嘘过自己的犯罪经历,警察便找到了他的前女友,让她出庭作证。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1976年,34岁的米兰达在酒吧里与人争执斗殴,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个刺杀他的嫌疑犯。在讯问开始前,警察向嫌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嫌犯选择保持沉默,但警察还是依法将其公诉。因此你犯罪了如不交代只要其他证据能证明你的违法事实你也逃脱不了司法追究。司法机关可采用“零口供”办案呢。“你有权保持沉默”不过是通过强调警方的举证义务,来防止刑讯逼供,杜绝冤假错案的一项制度设计而已。

  崔武,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本报大律师团律师。香港凤凰卫视风范大国民栏目曾专题报道其事迹。曾经代理香港著名导演唐季礼名誉权案件、东航机长跳槽案件、新华社老记者名誉权案件等。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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