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电提高4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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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8:07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肖建生)省物价局今天就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发出通知,从7月30日开始,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即从每千瓦时0.548元提高到0.588元。城乡中小学校用电(含学校食堂、澡堂用电)价格也统一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6月30日,省物价局专门就居民用电价格调整问题召开了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和考虑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本着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逐步推进电价改 革和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建议方案,并将调整方案以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作为建议方案的附件,一并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最终决定了提价方案。为减轻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对城镇低保户电费支出影响,将城镇低保户免收电费电量从每月6千瓦时电提高到8千瓦时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