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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制造交通事故上百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05 南方日报

  两年内制造交通事故上百起

  福田检察机关昨起诉孙某锋共敲诈勒索人民币15672元

  本报讯(记者/佘锦实习生/刘育奎通讯员/谢婷贾有治)一男子涉嫌利用交通法规,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被害人的钱财,被福田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昨日,福田区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男子的辩护律师试图证明其有精神问题,但被该男子当场否认。

  一年多连续撞车100多起

  检察机关指控20起

  依照起诉书的指控,2004年10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孙某锋车牌为粤B4R204的福特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在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路段时,见被害人金某驾驶的车牌为粤B0E699的汽车变更车道行驶,被告人孙某锋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对方应负完全责任,便故意撞上去,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金某的车尾左侧、被告人孙某锋的车头右侧损坏。交警认定金某承担全责后,被告人孙某锋当场向被害人金某索要人民币200元。

  今年2月15日15时许,孙某锋在本市福田区莲花北吉莲大厦东南角,看到被害人胡某某正在该处倒车,便从该车后面绕过走到驾驶位左边,称被该车在倒车时撞伤,要求胡某某赔偿。胡某某报警后,民警赶至将孙某锋当场抓获。

  公诉方指控,自2004年10月以来,被告人孙某锋在了解有关交通法规关于变道行驶的车辆与直行的车辆碰撞造成交通时,交警会裁定变道车辆负全部责任的规则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车牌号为B4R204的福特轿车,在有车辆变道超车时,先后20次故意撞上变道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借此向对方索要钱款。被告人孙某锋采用上述方法,共计敲诈勒索人民币15672元。

  而据此前公安的侦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孙某锋的车子有100多起交通事故的记录。由于其他交通事故的涉及数额等相关证据并不完整,所以,公诉机关此次只对其中的20起事故进行指控。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孙某锋表示自己在主客观上,都没有敲诈勒索的可能性。孙某锋称自己一直有正式工作,其2003至2004年在宝安机场工作,年薪约在十万左右,其后,又在地王大厦内一家国际服装品牌店任副总经理。除了正常工作外,他还有六七份兼职,每月大约能有5000多元的收入。但检方出示了孙某锋之妻的证词,孙妻表示,孙某锋2002年辞职,随后去过几家服装公司,但是好像并没有什么钱,自己每月给孙五六百元零用钱。

  在主观上,孙某锋强调别人赔偿的钱远远少于自己修车的钱,很多次由于对方声称没带钱,自己都少要或不要赔偿。

  辩护人申请对其做精神鉴定

  被告人却当庭拒绝

  孙某锋的父亲昨日出庭作证时表示,自己的孩子可能精神上有问题,自从去年10月以来,他发现儿子的行为非常反常,经常随地小便,随时睡觉,菜掉到地上,他马上捡起来吃掉。律师当庭坚决申请法庭对孙某锋进行精神鉴定。

  但孙某锋却并不同意,他称前两年,自己常常心烦气燥,但是“现在已经好了”,根本不需要做精神鉴定。至于其随地小便的行为,他称那是因为身体有病,无法控制的原因。

  公诉人认为,被告孙某锋利用交通法规作为其作案的工具,虽然每笔的数额相对较小,但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告利用被害人的违规行为,故意撞车,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危害了他人的财产,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

  孙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20单交通事故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是认为孙某锋并未武力胁迫对方,而是在交警开具了对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依法取得财物,所以敲诈勒索罪名并不成立。

  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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