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治理药品虚假广告 严禁公众人物形象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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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0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昨天明确:严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下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 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等行为。中国各地工商下半年将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组织二次以上集中监测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在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中,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