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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警察,都是特权惹的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16 南方新闻网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网上这两天有一条很热的新闻,山西侯马市的刑警把交警给打了(《山西青年报》报道)。

  警察与警察打架,上次也有过一回,北京警察在一个黄金周里游太原,被太原的警

察给打死了。这件事前不久才刚刚宣判,因未判死刑,又引起一番议论,可说尚未消停。

  接着又听到了刑警打交警的事。事情仍在山西,区别还是有的。上次是警察指使一群人围殴警察,这次是一群警察打另一群警察。可喜的是这次没有打死人,这不是因为多人分摊了拳脚,而是打警察的警察还是“怕把事情弄大”。

  我对“国家机器”里的人素含畏惧,看见大盖帽就会不由自主地像心中有鬼,怕生出什么麻烦来。也许是我对“暴力机器”专门服务人民缺乏认识,有点自外于人民。但既然刑警可以殴打执行公务的交警,一个没有什么公务可以执行的平头百姓还不该害怕自己被随便哪一种公务人员找找麻烦吗?

  我对“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的格言不以为然。心惊不心惊,区别哪里在于做不做亏心事呢,在于你自己是什么人,又遇到了什么人。一群交警在街上执行公务,并不是做亏心事,但碰到了刑警,不止是心惊肉跳,还要皮开肉绽。反过来,那群刑警驾车见了交警,据报道说还喝了酒,却是心不惊、胆气豪的。倘若交警遇上一般人,或是一般人遇上交警,心惊不心惊,关系肯定不是这样。

  当然,令人不快的事情,往往是误会的结果。北京警察和太原警察都没穿警服,这导致了一场悲剧。侯马的刑警也没有穿警服,想必开的也不是警牌车,否则就不至于车被拦下。在那些打人的刑警看来,刑警嘛,就该有“无障碍行驶权”、“酒后驾驶权”,刑警要交警写检讨,检讨什么呢,无非是检讨有眼不识泰山,没有认出他们是刑警,使其无障碍行驶权和酒后驾驶权的行使受到了影响。我想,这不是交警写检讨的问题,你既不想在脸上刺上“刑警”二字,就还是得强调穿制服、使用标志性用具;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情况可能会变得不可收拾。

  当然,你要就是个老百姓,情况就大不一样了,随便怎么管都很必要。交通管理是管一般人的,社会管理是管老百姓的,故而要严,倘若不严,秩序乱了事小,体统乱了事大,没有大家循规蹈矩来映衬,任意行事有多少快乐可言?

  我听说过部门冲突,互不买账,那总归是“文斗”;也听说过官员恶斗,乃至买凶杀人,那也不至于行之于光天化日。只有这警警相殴,不仅升级了“互不买账”的水平,还把“暴力机器”的家丑公开张扬。虽说这种情况大多由一方或双方不识数而引起,毕竟透露着“国家机器”各组件之间真实的关系。他们在大打出手,如果没有挂出特制的徽章就会因“依法办事”而产生“误会”,要说机器还会运转得很好,我想神仙不信,鬼也不会信。

  侯马市公安局对两个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群殴事件正在“严肃查处”,但现在“还不好定性”。有什么不好定性的呢,无非是打架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特权思想,多好啊,所有不好的思想中,就数这一个最实惠了,好处多,又算不得大问题。

  幸乎不幸乎,很多“特权思想严重”的人,都说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既深知做普通人的危险,又是构成这种危险的一个因素,谁拿他们当普通人看往往是他们怒火的源头,他们却在坚持“为人民服务”——这真是一个很神奇的事情。不过,我想了一下,要是我能有点什么随便行事的特权,估计也难得没有那相应的“思想”。

  当然,你要说交警为人民执勤,刑警正要为人民去破案。两两遇上,交警觉得刑警违犯了人民的交通法规,刑警觉得交警妨碍了人民的侦查,于是刑警把交警打了,这是为人民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一点小摩擦,我也没什么话说。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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